1.想請問產險公司從頭到尾位曾聯繫過可以直接轉包資產公司求償嗎(我們會認為是詐騙集團且資料通通不對) ??
ans:這就是(代位請求權)行使。已經從損害賠償請求(民事賠償)轉為(債權債務關係)的債務返還了。
a.你在事故後,對方車輛(保甲乙式全險)保險公司一定有找過你,你不理會它們,所以,車輛就直接維修恢復原狀使用,保險公司就直接將維修費給付給維修廠了。這一時間點,你如果有提出維修復原異議,或許維修費不用那麼高,你付錢就沒事了。不過你沒這樣做,所以,保險公司就是付款後,就啟動了(代位請求)機制,向你收取賠償損失之金額。
b.保險公司法務都會先用(簡易法庭)的(支付命令)先行通知你來抗辯,而你都屢傳不到,未收,所以就採行(公告)通知,期限一到,就以(強制執行)裁定了,你就是要還錢給保險公司。
2.法院任何文件都未曾收到過可以尋求抗辯或如何解決處理??
ans:應該不可能,一定是你的戶籍沒人或是戶籍地址不對,還有你留給警方或是車牌監理機關的地址資料不對。
你的簡易庭抗辯權也過了也喪失了。
3.期兼曾經詢問過車主,表示修車約不到兩萬(不就機車時速不到30撞到車尾保險桿)被求償四萬,最受看到傳真三萬六過程和理嗎 ??,
ans:第一時間你就是沒有把握到,與保險公司及對方車輛維修場的聯繫與殺價。如果到自己有認識的修車廠來修也是可以。
4.傳真強制執行命令,傳真可以視為送達或告知嗎 ??
ans:傳真是不可以算。一定須以(公示送達)郵寄為準。你會收到傳真一定是(保險公司)在你超過抗辯時間了,才用傳真給你看一下內容。
5.覺得該怎樣處理比較好??(唯一收到的是老闆給的傳真,內容表示有意見10天內要老闆書面回覆)
ans:直接與債務公司出面協調是否有折價可能,就一次付清?付清後,請債權人一定要向法院撤銷債務關係(這很重要)。
以上提供給你參考,希望對你有一些幫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