先把所有開支明細列出來 ex:醫藥費、往來醫院車資、無法工作的薪資損失、精神賠償、甚至媽媽要陪你去醫院復健所造成的媽媽工作薪資損失.....等等各種你想的到的。 談和解是在調解委員會,通常對方跟保險公司都會出現,但主要在談的會是保險公司。 從你的論述來看,對方有可能是100%全責,從你的傷勢及工作下去評估 保守估計總理賠金額至少25萬以上,但詳細要看您實際的狀況才能判斷 另外提醒您,6個月內可提告。這是您最重要的權利!
自己有保險部分,請於6個月內跟業務員聯絡, 至於對方的第三責任險與強制險,依民法是有兩年期效, 對方的保險公司出來講,就表示對方也有心要跟你和解, 至於要拿多少錢? 算算自己的全部開支,包括無法上班的薪資, 剩下就是精神賠償(這部分是比較主觀,盡量以對方可以負責的範圍) 不然基本上沒太大問題。治療跟薪資方面真的需要很大筆, 可以影印一份給他們做參考,不然會以為你獅子大開口, 不要低於你能接受的範圍就可以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