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上惡性腫瘤這種體況,不論哪間保險公司都是拒保的
而且就算"真的"有保險公司願意收
按照保險法
第51條
保險契約訂立時,保險標的之危險已發生或已消滅者,其契約無效。
但為 當事人雙方所不知者,不在此限。
訂約時,僅要保人知危險已發生者,保險人不受契約之拘束。
訂約時,僅保險人知危險已消滅者,要保人不受契約之拘束。
第127條
保險契約訂立時,被保險人已在疾病或妊娠情況中者,保險人對是項疾病 或分娩,不負給付保險金額之責任。
朋友媽媽已經動過癌症手術,現在又得了癌症(推測是轉移了)
這代表
1. 被保險人已在疾病(癌症),保險人對是項疾病(癌症),不負給付保險金額之責任。
2. 保險契約訂立時,保險標的之危險(癌症)已發生或已消滅者,其契約無效。
不論訂立任何新的保險契約,癌症仍然是不賠的
這畢竟是商業保險,保險公司不是做慈善事業
所以保險要趁健康的時候買
等到真的發生狀況的時候才想到要買保險,就只能遺憾終身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