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叮叮噹

要保人報失蹤宣告死亡

要保人離家出走多年,被保險人是未成年子女,電話未更換,但與家人無聯繫,只知道人在北部,保險員建議報失蹤七年後宣告死亡以變更要保人,請問這是可行的嗎?謝謝大家
共 1 則留言
保險浠思維
Level 4
保險業務員 location 花蓮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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叮叮噹:

保單屬於要保人的資產,即使要保人宣告死亡,保險契約也會視同為遺產
也就是屬於原要保人的繼承人的權利,必須由繼承人來指派新要保人
且新要保人也必須與被保險人有保險利益的關係存在

實務上仍會有許多問題的存在
既然對方電話未更換,還是建議嘗試聯絡,雙方討論做一個最好的決定
1
不滿
留言 3
叮叮噹
保戶
好的,因為對方的保險員一直要我方報失蹤讓要保人宣告死亡以變更要保人,我方一直拒絕,但還是想聽聽其他專業人員建議,謝謝您的回覆
保險浠思維
Level 4
保險業務員 location 花蓮縣
通常 13 小時內回覆討論區
叮叮噹:

補充一下

民法第 8 條
失蹤人失蹤滿七年後,法院得因利害關係人或檢察官之聲請,為死亡之宣告。
失蹤人為八十歲以上者,得於失蹤滿三年後,為死亡之宣告。
失蹤人為遭遇特別災難者,得於特別災難終了滿一年後,為死亡之宣告。

以您敘述來看,要保人僅為與家人失聯,仍持續生活在北部
其次,要保人仍有持續繳納保費使其保單效力維持,失聯狀態並無法代表失蹤。
叮叮噹
保戶
要保人已未繳納保費,都是由家人代繳,因為牽扯到親友繳費的部份才希望變更要保人,謝謝您的回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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