Moomin11~
情況是至醫院進行年度健檢,報告出來後發現有乳房纖維囊腫,報告是寫到建議門診「追蹤」,並非門診治療、檢查等字眼,目前尚未去醫院看病,健康存摺異亦無紀錄
Q1.僅為追蹤字眼,以往無病史,需要健康宣告嗎?
A:健康聲明書 基本的原則:(各家聲明書大同小異)
✔要保書有【問】,誠實回答(因為在告知範圍內)。
✔要保書【沒問】,不用回答(因為不在告知範圍內)。
不在健告內的,雖不用告知,但已在疾病所致成的理賠,不會在保障範圍內。
同上所述,若健保記錄無以往病史可以不用告知,目前醫院和健診中心是分開的,
但若因健檢異常轉到門診就診,健檢資料會同歩到病歷中,醫生在看診是看的到。
若不是回原醫院門診,將來若發生乳癌,被調閱前健檢醫院病歷,基本上是不會提供給保險公司,但沒有百分百,因為現在病歷都是電腦印,若指定科別不會印到,但若是要求提供完整病歷就不一定唷!
Q2.若我現在加保癌症險並核保成功,三個月後去門診檢查,3年後發現確診可理賠嗎
Q3.若我現在加保癌症險並核保成功,一週後進行門診回診,有醫療紀錄,會影響保單效力嗎?若3年後發現確診可理賠嗎?
A:癌症疾病等待期是三個月,避開3個月後檢查發現,3年後若調無相關病歷資料就會理賠,有撈到相關病歷與申請理賠的病灶有前因後果的關係,保險公司一樣可以主張已在疾病,不會賠。
一週後進行門診,因為未過癌症疾病等待期三個月,將來3年後申請乳癌理賠會被視為帶病投保,雖不能解除契約,但一樣不會理賠。
以上提供您參考,希望有幫助到您٩(✿∂‿∂✿)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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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dele 服務於錠嵂保險經紀人公司 覚得我的回答不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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